一男子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非法同居。妻子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丈夫的婚外情事实及真实姓名、住址发布在自己的朋友圈及当地论坛网站上。
丈夫遂以妻子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众多的负面评论,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名誉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为由,主张妻子侵犯其名誉权,并诉请判令妻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我们根据这位女性当事人的陈述指导着她搜集了大量证据来佐证她的陈述,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这位男性无证据证实妻子的行为降低了丈夫的社会评价,相反,这位妻子的行为既能给丈夫产生一定压力,还能给潜在的这类行为人一定的警示作用,遂判决驳回丈夫的诉讼请求。